刑事拘留三十天出来可能有多种情况,包括侦查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而撤销案件释放、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而释放、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

侦查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在刑事拘留的三十天内,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及时撤销案件,并释放犯罪嫌疑人。例如,有一起盗窃案件,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嫌疑人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那么就会在三十天内将其释放。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等情况,就会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比如某起故意伤害案件,现有证据无法明确伤害行为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检察院便可能不批准逮捕。

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况,就可以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从而在三十天内暂时解除拘留状态。例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心脏病,需要就医治疗,就可能通过申请被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三十天出来是什么情况(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