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方式不一定是现金,既可以通过现金形式退还,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其他方式退还。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存在多种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现金退还情况: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以现金形式退还保证金。例如,某些地区的司法机关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当事人可能没有方便接收转账的银行账户,或者当事人强烈要求现金退还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司法机关可能会采取现金退还的方式。这种方式较为直接,当事人可以当场拿到保证金,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携带现金的安全性问题等。
银行转账退还情况:更为常见的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退还保证金。这是因为银行转账具有便捷、安全、可追溯等优点。司法机关通常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信息,在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完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将保证金转账至该账户。这种方式能够有效避免现金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同时也便于财务监管和记录。当事人只需关注银行账户的到账信息即可,无需担心现金携带和保管的问题。
无论是现金退还还是银行转账等其他方式,司法机关都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保证金的退还准确、安全、合法。当事人在遇到保证金退还问题时,应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了解具体的退还方式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