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还完房贷的房子办理方式主要有协商分割、诉讼分割两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一方取得房产并继续还贷,给予另一方补偿;或双方共同出售房产后分割款项等。
在离婚时,对于未还完房贷的房子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以下从不同方面进行阐述。
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房子的归属和后续房贷的承担问题。如果一方愿意取得房屋所有权,那么该方需要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同时,取得房屋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考虑到房屋的市场价值、已还房贷金额、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例如,双方共同支付了首付并共同还贷一段时间,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值上升,那么取得房屋的一方应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另一方补偿。
出售房屋: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或者都没有能力继续偿还房贷,可以选择将房屋出售。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先用于偿还剩余的房贷,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按照协商好的比例进行分割。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后续的房贷压力和房屋管理问题。
诉讼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房子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子女抚养情况等。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且有能力继续偿还房贷,法院可能会将房屋判给该方,并由其继续偿还房贷,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房贷变更:无论是协商还是诉讼确定了房屋的归属和房贷的承担方后,还需要办理房贷变更手续。通常需要与贷款银行进行沟通,银行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在银行审核通过后,才能完成房贷还款人的变更。
离婚时未还完房贷的房子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按照合法合规的程序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