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所需的证据材料种类多样,主要包括证明身份关系、婚姻关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证据。

诉讼离婚中,不同类型的证据起着不同的作用,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各类证据材料。

身份与婚姻关系证据:身份证、户口簿是证明双方身份的基本材料。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则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若结婚证遗失,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感情破裂证据:这是诉讼离婚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分居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能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家庭暴力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可证明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暴力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赌博、吸毒等恶习证据,如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戒毒所的证明等,能体现一方存在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重婚的刑事判决书、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子女抚养证据: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用于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与父母的关系。关于抚养能力和条件的证据,如双方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等,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子女。若一方有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形,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财产分割证据房产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明房产的归属和购买情况。车辆证据,包括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等。银行存款证据,可通过银行出具的账户明细、存款证明等体现。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证据,需要提供证券账户信息、交易记录等。债权债务证据,如借条、借款合同、债务清偿证明等,明确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情况。

不同的离婚案件可能需要不同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离婚证据材料是什么样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