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撤诉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再次起诉则是之后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撤诉需原告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经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裁定准许;再次起诉一般要在撤诉后六个月后进行(有新情况、新理由除外),起诉流程和一般离婚诉讼流程大致相同,包括准备材料、立案、审理、判决等环节。

首先来看撤诉流程。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想要撤诉,应当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书。这是因为法律要求撤诉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向法院提出。法院在收到撤诉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撤诉是否是原告的真实意愿,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一旦裁定准许撤诉,该离婚诉讼程序即终结。

接着说再次起诉流程。通常情况下,原告在撤诉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又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等,那么不受六个月的限制,可以随时再次起诉

再次起诉时,和一般的离婚诉讼流程基本一致。第一步是准备起诉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第二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第三步是审理阶段,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活动。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后撤诉起诉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