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持证人是指持有房产证这一实物证件的人,而权利人是指依法对房屋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权利的人,两者在概念、权利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

从概念角度来看,持证人只是房产证这一重要凭证的实际持有者。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房产证由某个人拿着,但这并不意味着持证人就一定对房屋拥有完整的权利。例如,夫妻双方购买房屋,房产证可能放在一方手中,该方成为持证人,但实际上房屋产权是夫妻共有的。而权利人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产权登记,对房屋拥有合法权益的主体。权利人的身份是通过房产登记等法定程序确定的。

在权利范围上,持证人仅仅是持有证件,其本身并不必然具备对房屋进行处置等权利。如果没有得到权利人的授权,持证人不能随意对房屋进行买卖、抵押等操作。比如,子女拿着父母的房产证,若没有父母的同意和授权,子女无法凭借自己持有房产证就将父母的房屋出售。而权利人则拥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将房屋出租以获取收益,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房屋转让给他人。

从法律意义方面,持证人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保管房产证这一重要文件。当需要出示房产证办理相关业务时,持证人有义务提供。而权利人的法律意义更为重大,其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权利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占用房屋,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腾退房屋。

在变更程序上,持证人的变更相对简单,可能只是基于证件的交接。而权利人的变更则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如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等手续。

房产证持证人和权利人的区别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