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一般分为无贷房产证加名和有贷房产证加名两种情况,无贷的通常准备好相关证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有贷的需要先到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再去房产交易中心。
首先了解婚后房产证加名的法律意义。在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通常意味着房屋产权发生了变更,加名后另一方成为房屋的共有人,在法律上对房屋享有相应的权益。
对于无贷房产证加名的情况。第一步是准备材料,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正本及复印件。第二步是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提交加名申请,填写相关的申请书,明确要增加的共有人信息。第三步是房产交易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缴纳相关费用,一般包括工本费、地籍图费等,费用相对不高。缴纳费用后,按照规定的时间领取新的房产证,此时房产证上就已经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
而有贷房产证加名相对复杂。因为房屋处于抵押状态,银行对房屋有抵押权。所以第一步要先到贷款银行,咨询银行是否同意办理抵押变更手续,银行通常会要求提供一些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等,以证明双方的关系和身份。在银行同意并办理完抵押变更手续后,第二步再像无贷房产证加名一样,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房产交易中心提交加名申请。第三步同样是等待房产交易中心审核、缴费,最后领取新的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房产交易中心对于加名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加名手续之前,最好先电话咨询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以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完成加名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