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跑了,工资的索要对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是中介的上级管理公司、用人单位或者劳动保障部门等介入解决。
当遇到中介跑了的情况,首先要明确与中介、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是通过中介介绍到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劳动关系,那么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便中介在其中起到了介绍作用,用人单位作为实际用工主体,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若与中介签订了相关协议,中介负责代发工资等事宜,中介跑了,虽然中介的行为违约,但劳动者仍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因为用人单位接受了劳动者的劳动,理应支付相应报酬。此时,劳动者可以收集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条等,向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索要工资。
如果中介有上级管理公司或者所属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也可以向这些主体反映情况,请求协助解决工资问题。它们可能对中介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职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劳动者维权。
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可以向其提供相关证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若涉及劳动争议,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得的工资能够得到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