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伤害罪,一般先行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之后可能被逮捕继续羁押,最终到法院审判。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通常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下,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天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再加上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7天时间,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达37天。
如果在37天内,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会被继续羁押,进入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通常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一般为2个月,但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延长。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的时间,从最初的刑事拘留到最终审判结束,整个过程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时间跨度可能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