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继承通常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确认。在有合法有效公证遗嘱的情况下,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按遗嘱继承遗产。但实践中可能因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要求其他子女签字,是为避免后续纠纷、确认遗嘱真实性及其他继承人是否有异议。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证明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当遗嘱人立下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后,在其去世时,遗嘱即发生效力,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依据遗嘱获得相应的遗产继承权,无需其他子女签字确认。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要求其他子女签字的情况。以不动产继承为例,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了谨慎处理产权变更事宜,会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签字。这是因为他们需要确保该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表达,且不存在其他影响遗嘱效力的因素。例如,虽然遗嘱经过了公证,但可能存在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形,其他子女签字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遗嘱的真实性起到佐证作用。

要求其他子女签字也是为了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没有其他子女的签字确认,后续其他子女可能会以不知情、遗嘱无效等理由对遗产继承提出异议,进而引发诉讼。不动产登记机构等部门要求其他子女签字,就是提前将这种潜在的风险进行排除,以保障产权变更的顺利进行。

如果其他子女拒绝签字,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法院会对遗嘱的效力进行审查,一旦认定遗嘱合法有效,就会作出相应的判决,继承人可以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办理相关的遗产继承手续。

公证遗嘱继承为什么还要其他子女签字确认(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