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若案外人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若当事人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案外人的执行异议被驳回时,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确定管辖法院,即执行法院。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衔接。
在起诉时,需撰写符合要求的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明确的诉讼请求,例如请求停止对执行标的的执行等;同时要详细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合法权益,以及执行行为为何侵害了该权益。比如,案外人主张对房屋享有所有权,因法院误将该房屋列为执行标的,就需要说明自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方式等情况。
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据是支持自己主张的关键,像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书等,以证明自己对执行标的拥有合法权利。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的处理
如果是当事人对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需分情况处理。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要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提交再审申请书,说明原判决、裁定存在的错误,如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
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当事人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要提交复议申请书,说明执行行为存在的违法之处,如执行程序违法、执行措施不当等,并提供相关证据。上一级人民法院会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