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后对方不履行,可依据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仲裁程序中,调解是常见的解决纠纷方式,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会制作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明确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来说,对于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也是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执行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需要准备申请执行文件。通常包括申请执行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等。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该执行申请。之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法院会采取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在整个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也有义务配合法院的工作,及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以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