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愿出面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不愿出面离婚时,协议离婚显然无法实现,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所以,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
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起诉状,起诉状中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以及事实和理由。同时,还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本人身份证等证据材料。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不过,在离婚案件中,原则上当事人都应当出庭,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需要当事人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但如果被告有特殊情况,比如因出国、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是否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如果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被告不出面,法院也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方不愿出面离婚并不意味着无法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