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人员合同到期,单位的赔偿情况需根据工伤的伤残等级来确定。若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不存在合同到期单位正常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五至六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至十级,合同到期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不会因为合同到期而终止,单位不需要因合同到期承担常规的赔偿责任。

对于五级、六级伤残的工伤人员,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某些地区,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可能是一定月数的本人工资。

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同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如,有的省份规定七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除了上述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外,如果工伤人员在工伤治疗期间,单位没有按照正常标准支付工资福利等,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补足。单位在处理工伤人员合同到期赔偿问题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切实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工伤人员合同到期单位怎么赔偿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