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返还彩礼钱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之一,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且以离婚为前提;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同样以离婚为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通常是指男女双方仅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形下,由于双方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所以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并且以离婚为条件。这里强调了不仅要办理结婚登记,还需“确未共同生活”这一事实。比如夫妻双方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未曾在一起共同生活,缺乏夫妻间应有的共同生活经历和情感交流。在此种情况下,若一方提出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以离婚为条件。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家庭背负了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给付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彩礼的用途、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进行判定。

离婚返还彩礼钱需要什么条件(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