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债务不偿还,需先明确债务性质,若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可直接向该方追讨,追讨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涉及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对债务分担有约定,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共同偿还,一方偿还后可按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要准确区分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属于个人债务;而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追讨。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不偿还债务的原因,督促其尽快还款。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的分担方式,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当一方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在追偿过程中,同样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凭借离婚协议、还款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在处理离婚后一方债务不偿还的问题时,关键在于明确债务性质,并依据不同情况采取合适的解决方式,同时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