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五五分情况下,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先计算出总的误工费数额,再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误工费的计算基础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于误工时间的确定,通常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无法正常工作开始,到确定伤残等级的前一天这段时间,都可认定为误工时间。

关于收入状况,分两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某人每月固定工资为8000元,因事故误工3个月,且单位在这期间停发工资,那么其误工费就是8000×3 = 24000元。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责任五五分的情况下,假设经过上述方法计算出受害人总的误工费为A元。那么双方需要各自承担A÷2元的误工费赔偿责任。比如,经过计算总的误工费是30000元,那么双方各自要承担15000元。如果一方已经垫付了部分费用,在最终结算时可以进行相应的扣除。同时,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损失,这样才能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责任五五分误工费怎么算(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