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法律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三个阶段。
起诉阶段。起诉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与理由(如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相关证据材料可能涉及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阶段。这一阶段又可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小阶段。在审理前的准备环节,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若调解无效,则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审理时,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需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而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一审判决后,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相关权益的分配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