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作证罪包括被害人身份。被害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被害人作证或者指使被害人作伪证的,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妨害作证罪论处。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证人”应作广义理解,不仅仅局限于狭义的证人概念。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的陈述是重要的证据来源之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起着关键作用。从立法目的来讲,妨害作证罪旨在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仅将被害人排除在本罪所保护的作证主体之外,那么当行为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被害人作证或者指使被害人作伪证时,就无法有效打击这种破坏司法秩序的行为,这显然与立法本意相悖。

在实践中,被害人的陈述往往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对伤害过程和细节的描述对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性质和责任程度至关重要。如果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阻止被害人如实陈述或者指使被害人作虚假陈述,会严重干扰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正确判断,破坏司法公正。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规定的精神实质,还是从司法实践的实际需求出发,被害人都属于妨害作证罪所涉及的主体范围,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针对被害人实施阻止作证或指使作伪证行为的,构成妨害作证罪。

妨害作证罪是否包括被害人身份(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