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内地居民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若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一方为华侨的,要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一方为外国人的,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法律程序,不同身份的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内地居民: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准备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同时,还需要签署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个声明是为了确保双方的婚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避免近亲结婚等情况。

港澳台居民:对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用于证明其身份和来自地区。要提供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这一公证程序是为了保证声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华侨:华侨办理结婚登记,本人的有效护照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重要文件。还需要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经过使领馆认证,能确保该证明的效力得到国内认可。

外国人: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同时,要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这些材料能证明其婚姻状况,确保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

在准备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以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手续都需要什么材料(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