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通常难以实现,因为被拘留人员人身自由受限,无法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办理;而诉讼离婚是可行的途径,可由另一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拘留期间,被拘留者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很难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所以协议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基本无法按照正常程序完成。

再看诉讼离婚。这种方式在拘留期间是可以操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另一方作为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开庭。由于被告处于拘留状态,法院可能会到拘留场所进行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陈述和辩论。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在财产分割方面,会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拘留期间协议离婚难以实施,诉讼离婚是较为可行的途径,通过法定程序来解决离婚相关问题。

拘留期间离婚怎么办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