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房子拍卖没人买,可进行降价再次拍卖,若第二次拍卖仍流拍,还能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依旧流拍的话,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若变卖也失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以物抵债。

在司法实践中,当欠款人房子首次拍卖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即出现流拍情况时,法院通常会在六十日内组织第二次拍卖。根据相关规定,再次拍卖的起拍价会降低,最多可以降低到首次拍卖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这一降价措施旨在吸引更多潜在买家,提高房屋的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

如果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法院会安排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同样遵循降价原则,以进一步促进交易达成。不过,若第三次拍卖还是无人购买,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变卖的价格一般与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相同,其目的是给予更多人购买该房屋的机会。

若变卖也未能成功,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接受该房屋用以抵债。经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以将该房屋作价交其抵债。若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法院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房屋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屋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整个过程中,各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时间限制,以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欠款人房子拍卖没人买怎么办(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四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