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取保候审需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决定机关签字确认,具体取决于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同的诉讼阶段,负责签字确认取保候审的部门有所不同。

在侦查阶段,通常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同意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证据情况等。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就可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成为决定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经检察长批准签字后,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是决定机关。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具体情况等进行审查判断。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经院长批准签字后,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同样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个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执行机关一般都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其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看守所取保候审需要哪个部门签字确认(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