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三七责情况下,医疗费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双方按照30%和70%的比例分担。如果有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部分先由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的,再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责任划分为三七责意味着一方承担主要责任(70%),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有明确的责任限额,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情况下)。也就是说,无论责任比例如何,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由交强险的承保公司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
当伤者的医疗费超过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时,超出部分就要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例如,伤者的医疗费总共是5万元,交强险先赔偿1.8万元,剩余的3.2万元,若一方承担70%的责任,那么其需要承担3.2万元×70% = 2.24万元;另一方承担30%的责任,需承担3.2万元×30% = 0.96万元。
如果承担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的一方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责任,会先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金额取决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额以及具体的条款规定。若商业三者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则由双方按照责任比例自行承担。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那么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责任分担。但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相对弱势地位,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可能会适当提高。比如在一些地区,即使机动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也可能需要承担40%甚至更高比例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