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车祸处理后车辆开走的时间并不固定,一般在事故责任明确且无其他特殊情况时,当场或在完成必要手续后的几个小时内就能开走;若涉及车辆检验鉴定等情况,则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数天到一个月不等。
在轻微车祸发生后,如果事故双方对责任认定没有争议,并且车辆可以正常行驶,通常可以当场将车开走。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按照快速处理程序,记录事故现场信息,如拍照、记录对方车辆和驾驶员信息等,然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协商赔偿事宜。在完成这些步骤后,车辆就能够立即驶离现场。
然而,有些轻微车祸可能需要交警进行调查和认定责任。交警到达现场后,会对事故情况进行勘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如果交警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但车辆不需要暂扣检验,在完成必要的调查程序和手续后,比如填写事故认定书等,一般几个小时内车辆就可以开走。
要是车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外观损坏严重,交警无法判断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怀疑车辆存在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需要进一步检测时,可能会将车辆暂扣进行检验鉴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所以,这种情况下车辆开走的时间会相对较长,可能需要数天到一个月不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