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会议缺席不一定开不成。董事会能否召开需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只要出席人数符合法定和章程所规定的比例要求,会议就能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所以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只要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一半,即便有部分董事缺席,会议依然可以正常召开。例如,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达到5人及以上,董事会会议就能召开。

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董事会召开的法定人数,通常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如果公司章程规定了董事会召开需要特定比例的董事出席,那么只要满足该比例,即使有董事缺席,会议也能进行。比如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有6名董事,那么只要有4名及以上董事出席,会议就可召开。

此外,为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即便会议可以召开,缺席董事的意见也不应被忽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收集缺席董事的意见,如会前将会议资料提前发送给缺席董事,让其反馈意见;或者在会议记录中记录缺席董事的意见和建议等。这样既能保证董事会会议顺利召开,又能充分考虑到全体董事的意愿,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加合理和有效。所以,董事会会议缺席并不意味着一定开不成,关键在于是否满足法定和章程规定的出席人数要求。

董事会会议缺席是不是开不成董事会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