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第二天才回去需要及时与交警和受害者联系,配合事故处理,并积极承担相应责任,争取从宽处理。
当肇事第二天才回去时,首先要做的是立即向交警部门主动投案。主动投案可以体现出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根据法律规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被认定为自首,在后续的处罚中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投案时,应如实、全面地向交警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自己在事故中的行为和过错。
同时,要积极与受害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诚恳地向他们道歉,表达愿意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的意愿。主动了解受害者的伤情和损失情况,这不仅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也有助于后续赔偿事宜的顺利进行。
对于事故责任认定,要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交警会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来确定事故责任。肇事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证据,不得隐瞒或伪造事实。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关于民事赔偿方面,应按照法律规定和责任划分,对受害者进行合理赔偿。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可以与受害者及其家属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此外,如果肇事行为构成犯罪,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程序中,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遵守法律规定。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肇事第二天才回去后,要以积极的态度面对问题,主动承担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事故,减少不良后果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