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一般会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若一方存在家暴行为,另一方获得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但并非绝对,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核心是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存在家暴情形的离婚案件,家暴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家暴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如身体伤害、心理创伤等。从保护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无家暴行为的一方,尤其是当两个孩子都较小,更需要稳定、安全的成长环境时。
然而,如果无家暴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其他因素,比如经济状况极差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照顾孩子等,法院也可能不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无家暴方。另外,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达了想和有家暴行为的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法院也需要综合考虑其意愿。不过这种情况较为特殊,因为家暴对孩子造成的心理阴影可能会使孩子对施暴方产生恐惧或抵触情绪。
此外,若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协议,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孩子利益,法院一般也会尊重双方的约定。但如果一方认为协议违反了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