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误工费一般由用人单位赔偿。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各地规定可能有所差异。有的地方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有的地方是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不能随意克扣或降低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误工费,工伤职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工伤误工费的赔偿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应了解自身权益,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工伤误工费谁来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