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型的犯罪案件,具体归类于扰乱公共秩序罪这一小类。
犯罪类型的划分是依据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来确定的。我国《刑法》将犯罪分为不同的类别,用以明确各种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聚众斗殴罪被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里。
社会管理秩序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正常运转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所形成的秩序。公共秩序是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社会的和平、稳定与安宁,是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基础。聚众斗殴行为严重破坏了这种公共秩序。
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这种行为往往发生在公共场所,会造成大量人员聚集、场面混乱。不仅可能导致参与斗殴者自身受伤甚至死亡,还会让周围的群众感到恐慌,对正常的社会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它无视社会的基本规则和法律尊严,肆意践踏公共秩序,使得社会的有序性和稳定性受到冲击。
从法律规定来看,对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都会给予刑事处罚,以此来惩处这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聚众斗殴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