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诈骗罪,只要公安机关立案并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且在逃的,就会立即进行网上通缉,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是常见的刑事犯罪类型之一。当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报案材料和初步调查情况来决定是否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一旦诈骗罪案件立案,公安机关会展开侦查工作。如果在侦查过程中,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且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却在逃的,公安机关就会启动网上通缉程序。所谓符合逮捕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网上通缉是公安机关利用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发布在逃人员信息的一种侦查措施。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且符合通缉条件,无论案件发生时间长短,公安机关都有权随时进行网上通缉。所以,诈骗罪不存在固定的多久才进行网上通缉的时间标准,关键在于是否立案、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在逃这些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