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退赃款一般能获得从轻处罚,而非重判。退赃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予以考虑,但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减刑,减刑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概念,而退赃对量刑的影响体现在审判阶段。
法律层面鼓励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刑法》的相关精神以及司法实践倾向于对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盗窃罪中,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意味着其承认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并试图进行弥补,体现了一定的悔罪态度。这一点对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情况下,主观恶性较小在量刑上能够得到体现。
从司法实践的案例来看,退赃对盗窃罪的量刑结果有积极影响。各地法院在审理盗窃案件时,都会将退赃情况作为重要的量刑考量因素。例如,在一些轻微盗窃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及时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能会被判处缓刑或者更轻的自由刑,也有可能在一定幅度内减少罚金数额。
不过,退赃并不必然导致大幅度的从轻处罚。对于一些盗窃数额巨大、犯罪情节恶劣或者多次盗窃的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退赃,也需要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案件的性质、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量刑。换句话说,退赃只是众多量刑情节之一,而非唯一决定性因素。
此外,还需要明确“减刑”和“从轻处罚”的概念区别。减刑是指在犯罪分子服刑期间,因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等,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裁定减少其原判刑罚。而退赃影响的是审判阶段的量刑,使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处罚,这是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概念。总之,盗窃罪中积极退赃款通常会在量刑时获得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