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无故被辞退,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进行结算。同时,劳动者可能还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工资的结算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工资结算的具体标准,通常是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来计算。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一般应按照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

其次,工资结算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有些地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工资。

再者,试用期无故被辞退,除了正常的工资结算外,劳动者可能还能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按照规定结算工资或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护权益的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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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