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责任55分的情况下,误工费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则按照50%的比例由双方各自承担。
在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赔偿中,交强险是首要的赔偿途径。交强险有责任限额规定,其中包含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误工费属于死亡伤残赔偿项下的赔偿项目。只要负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就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对方的误工费,而不考虑双方责任的具体比例。例如,甲和乙发生事故,双方承担55责任,如果甲受伤产生了误工费,乙方车辆的交强险需要在责任限额内对甲的误工费进行赔偿。
当误工费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时,就进入到按责任比例分担的阶段。由于事故责任是55分,双方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误工费,各自承担50%。比如,甲的误工费经核算为5万元,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可赔偿误工费的部分为2万元,那么超出的3万元,乙需要承担3万×50% = 1.5万元,剩余的1.5万元由甲自行承担。
在计算误工费时,需要有明确合理的依据。一般来说,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如果双方都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保险,在超出交强险赔偿后,各自承担的部分还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总之,事故责任55分下误工费的赔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约定以及具体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合理计算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