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感觉抚养费太高,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降低抚养费数额;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适当减少抚养费。
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就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并写入离婚协议。然而,之后可能会因各种情况,比如自身经济状况恶化等,认为抚养费过高难以承担。
可以选择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应秉持着为子女利益考虑的原则,坦诚交流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如果对方理解实际情况,愿意降低抚养费数额,双方可以重新签订协议,明确新的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这样既能避免矛盾激化,又能高效地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果,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降低抚养费的诉讼时,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目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按照原协议支付高额抚养费。这些证据可以包括收入证明,如工资单、失业证明等,以证明收入减少;还可以有重大支出证明,像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说明经济压力增加。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判断是否应当降低抚养费。如果确实存在合理的理由,如一方因失业、患病等原因导致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无力按照原协议支付抚养费,法院可能会判决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
总之,协议离婚后感觉抚养费太高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以平衡自身经济负担和子女成长需求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