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屋拆迁继承办理,需先确定继承人、明确遗产范围,再办理继承手续,之后依据拆迁政策处理拆迁事宜。

确定继承人是关键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其次,明确遗产范围。要确定被拆迁房屋是否属于遗产,以及该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是否存在共有情况等。如果房屋是多人共有,需要先进行析产,确定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

然后,办理继承手续。可以通过公证诉讼的方式进行。若选择公证继承,继承人需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遗嘱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公证书。若继承人之间对继承事宜存在争议,则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由法院对继承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

最后,依据拆迁政策处理拆迁事宜。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与拆迁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获取相应的拆迁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等,继承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拆迁政策进行选择。

在整个遗产房屋拆迁继承办理过程中,继承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同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遗嘱、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遗产房屋拆迁继承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