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继承的遗产一般算共同财产,但有特殊情况。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就包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也就是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遗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大多会被视为双方共同所有,以保障婚姻关系中双方的权益。

然而,该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遗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这份遗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遵循了被继承人的意愿,同时也保障了遗嘱处分财产的自主性。

例如,甲和乙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的父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那么甲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甲的父亲留下遗嘱,明确表示其遗产只由甲继承,与乙无关,那么这份遗产就仅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在实际生活中,婚内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明确的遗嘱或者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这对于夫妻双方在处理财产关系、维护自身权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婚内继承遗产算不算共同财产范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