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情况。协议离婚,若双方均非北京户籍,不能在北京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若被告在北京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在北京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双方户口都不在北京,那么不能在北京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按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和流程办理离婚登记。
再看诉讼离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在北京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居住证明(如居住证等),原告可以在北京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过程中,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法院受理案件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会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北京办理异地离婚手续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并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若在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