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去外地没报备,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的必要性。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其中就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司法机关能够随时联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也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的发生。
未报备去外地的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擅自去外地且未报备,首先会面临保证金方面的处理。司法机关会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例如,如果只是偶尔一次未经批准去外地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没收部分保证金;但如果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了严重影响,如干扰了案件侦查等,就可能会没收全部保证金。
除了保证金的处理,司法机关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要求其写出书面保证,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遵守规定。同时,可能会要求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以加强对其的约束。如果情节较为严重,还可能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如采取监视居住,限制其活动范围,或者直接予以逮捕,将其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向执行机关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前往,否则将面临一系列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