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逃避债务可通过多种途径处理,如通过协商、调解解决,若无法解决可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还可在特定情形下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若企业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可申请撤销其转移行为。
当企业逃避债务时,首先可以尝试协商与调解。企业逃避债务可能存在各种原因,有时并非完全拒绝履行债务。通过与企业直接沟通协商,了解其困难和诉求,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比如达成延期还款、分期还款的协议等。也可以邀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由专业的调解人员进行斡旋,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若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问题,债权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是诉讼的关键,包括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材料。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若债权人的主张成立,法院会判决企业偿还债务。如果企业拒不执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企业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企业的财产等。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如果企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或者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公司资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责。
如果企业为了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通过撤销企业的转移行为,使财产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