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到期不搬走,房东可以先与租客协商,要求其及时搬走;若协商无果,可以通过发送书面通知的方式,明确告知租客租赁期限已届满,要求其限期搬离;若租客仍拒不搬离,房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租赁关系中,当租客的租期届满,正常情况下租客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搬离。然而,现实中存在租客到期却不搬走的情况。此时,房东首先可选择与租客进行友好的协商沟通。在沟通过程中,房东可以平和地向租客说明租赁期限已结束,房东可能有新的安排,比如自己使用房屋或者重新出租等,希望租客能够配合及时搬走。可能有些租客是因为疏忽或者自身确实有一些暂时的困难,通过协商能够友好解决问题,避免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
如果协商没有起到作用,房东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租客发出通知。书面通知具有明确性和可保存性,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处理中,是一种有力的证据。在书面通知里,要清晰地写明租赁期限已经结束,限定租客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搬离房屋,同时告知租客逾期不搬离将承担的相应后果,例如要支付逾期居住期间的费用等。
若经过上述步骤后,租客依旧拒不搬离,房东就需要考虑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房东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租客搬离房屋,并支付逾期占用房屋期间的费用。在诉讼过程中,要保留好租赁合同、书面通知、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租赁期满以及自己已经尽到合理告知义务等情况。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租客仍然不履行判决,房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租客搬离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