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时间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知晓,一般法院会在开庭前将传票送达给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也可以主动联系法院的承办法官或相关工作人员询问;此外,部分法院会在其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公布开庭信息。
在刑事案件中,开庭时间的确定和知晓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常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所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通常会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上面会明确记载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说,如果没有及时收到传票或者想要提前了解开庭时间等信息,可以主动与法院进行沟通。可以联系承办法官,一般法院在立案后会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法官询问案件的进展和开庭时间安排。也可以联系法院的立案庭或者案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他们能够提供一些基本的案件信息查询服务。
现在很多法院都在推进司法公开,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公布案件的开庭信息。公众可以在这些平台上查询相关刑事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等内容。这种方式不仅方便了当事人及其家属,也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总之,刑事案件开庭时间的知晓途径是多样的,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去获取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