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十五天有可能放人,也有可能会被继续羁押。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侦查机关是否掌握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否需要继续侦查等。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一般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可达到37天。

如果在刑事拘留十五天的时候,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不需要继续羁押,那么就会放人。例如,经过调查发现犯罪行为并非该嫌疑人所为,或者所掌握的证据无法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此时就会释放嫌疑人。

但如果侦查机关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认为有逮捕必要,并且已经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而人民检察院尚未作出决定,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可能会继续被羁押。另外,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如果还需要继续侦查,收集更多的证据,犯罪嫌疑人也可能不会在十五天的时候被释放。

刑事拘留十五天会不会放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