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儿女不同意,并不影响其办理结婚登记。只要老年人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且自愿结婚,就可以共同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意味着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儿女无权干涉父母的再婚选择。即使儿女不同意,也不能阻止老年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存在强迫、欺诈等情形;二是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三是双方均无配偶;四是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然后,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老年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通常需要携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最后,老年人可以共同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如果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自取得结婚证起,双方即确立婚姻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法律保障了老年人的婚姻自由,但从家庭关系的角度出发,老年人可以尽量与儿女进行沟通,向他们解释自己再婚的原因和想法,争取得到他们的理解和祝福。但如果沟通无果,也不必因为儿女的反对而放弃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