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能生育,在离婚时是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考虑因素之一,但并非决定性因素,孩子具体判给谁抚养需综合多方面情况判定。
法律规定及考量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不能生育,意味着其可能丧失了再次拥有亲生子女的机会,从这个角度看,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适当予以考虑。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把孩子判给不能生育的一方。其他影响抚养权判决的因素。首先是孩子的年龄。一般来说,两周岁以内的子女,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依赖母亲的照顾。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例如,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能够为孩子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等,这些都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哪一方生活,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另外,双方的品德、是否存在不良嗜好等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决。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即便其不能生育,法院也可能不会将孩子判给他。总之,在一方不能生育的情况下,法院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