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中较为常见的部分。工资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奖金是基于工作表现等获得的额外奖励;劳务报酬则是通过提供临时性、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务所获得的收入,比如兼职收入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生产经营收益包括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开办企业等所获得的利润。投资收益涵盖了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投资的盈利,以及房产投资增值等。例如,夫妻共同出资开办一家小店,经营所得的利润就属于共同财产;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股票,股票增值部分也属于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因这些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等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比如,一方创作的作品获得的稿费收入,或者专利被他人使用所获得的许可费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则不属于共同财产。例如,遗嘱中写明某套房产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范围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实践中,可能包括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这些财产虽然在性质和表现形式上各有不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积累和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