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跑后投案自首,逃逸行为的处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一般逃逸行为会加重处罚,但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构成犯罪的,按交通肇事罪等相关罪名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逃跑后又投案自首的逃逸行为处罚,需要从刑事和行政两个层面来进行分析。
从刑事层面来看,如果逃逸行为构成犯罪,通常涉及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例如,张三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逸,之后又投案自首。若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原本应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但由于其有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可能会在该幅度内从轻处罚。
从行政层面来说,即使逃逸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会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自首情节在行政处罚中同样会被考虑,执法部门可能会基于其主动认错的态度,适当从轻处罚。
总之,逃跑后投案自首,逃逸行为的处罚并非一概而论,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逃逸造成的后果、自首情节等因素,依法依规作出公正的裁决,以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