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打工受伤,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若存在劳动关系,按工伤赔偿;若为劳务关系,则按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一、劳动关系下的工伤赔偿
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有相应的标准。
二、劳务关系下的人身损害赔偿
若临时工与雇主之间是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项目与工伤赔偿有所不同,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三、赔偿途径
无论是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临时工都可以先与用人单位或雇主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劳动关系)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关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临时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以便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