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小三返还钱财需要能够证明出轨方赠与小三财产以及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相关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赠与财产的证据、夫妻关系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
一、赠与财产的证据这是核心证据之一。常见的有转账记录,通过银行流水可以清晰看到出轨方给小三转账的金额、时间和对象等信息。比如,每月固定时间向同一账户转账一定金额,这可能就是赠与行为。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记录也具有同等效力,这些支付平台会记录交易的详细情况。此外,赠与合同、借条等书面文件,如果存在此类文件,能直接证明赠与事实。例如,出轨方与小三签订的赠与房产的合同,明确了赠与的房产信息和双方的约定。还有购物记录,若出轨方为小三购买了贵重物品,如珠宝、名牌包等,购物发票、订单详情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的发生。
二、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是最直接的证明材料,它能证实双方在法律上是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过结婚证可以确定夫妻关系的起始时间,从而判断赠与行为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三、财产权属证明对于房产,房产证能明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而出轨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房产赠与小三,房产证就可以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车辆的行驶证也有类似作用,能证明车辆的归属情况。银行存款证明可以显示夫妻共同账户的存款情况,证明出轨方转出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四、其他辅助证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视听资料,如果其中包含出轨方承认赠与小三财产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如果有知晓赠与情况的证人,其证言也能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比如,邻居看到出轨方经常给小三送礼物等情况,邻居的证言可以作为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