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保险垫付18000元超出后,需根据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后续赔偿方式。若肇事方有责任,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若没有商业三者险或超出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则由肇事方自行承担;若双方都有责任,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在交通事故中,交强险会在一定额度内进行垫付,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当垫付金额超出这一限额时,处理流程会依据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是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若肇事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垫付的18000元部分,被保险人可向商业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商业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对合理的医疗费用等进行赔偿。不过商业险的赔偿有其自身的规定,如可能存在免赔率、责任免除等条款。例如,若保险合同约定有20%的免赔率,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费用,保险公司只会承担80%,剩余的20%仍需肇事方承担。
若肇事车辆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也不足以支付全部费用,那么超出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就需要肇事方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这可能会给肇事方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
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比如,经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18000元的部分,双方各承担50%。
此外,如果受害者自身有医疗保险等其他保障,也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符合规定的费用,但需注意医保报销有其自身的范围和要求。同时,受害者也可以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积极协商,争取合理的赔偿方案。如协商不成,受害者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